校人字[2011]55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强化考勤考核,改正作风,提高效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校党办字[2011]33号)(附件一)精神,从2011年11月起将全校人员的每月考勤情况进行公示,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勤报送要求
各单位在考勤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精神,事实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虚报。
二、考勤报送时间
1、开学到岗情况须在开学后三天内向人事处报送;
2、每月考勤情况须在每月5日前定期向人事处报送。
三、考勤报送形式
1、开学到岗情况:填写《教职工开学到岗人员汇总表》和《教职工开学未到岗人员汇总表》(附件二),统计完以后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将两份汇总表的电子版通过OA发给人事处王科信箱;同时,将纸质的汇总表经单位考勤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上未到岗人员的相关纸质说明材料(如请假条等)及销假恢复上班人员的销假材料一并送到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备案;
2、每月考勤情况:填写《教职工考勤全勤人员汇总表》和《教职工考勤非全勤人员汇总表》(附件三),将电子版的汇总表通过OA发给人事处王科信箱。如本单位考勤情况与上月相比有变动,则需将纸质的汇总表经单位考勤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上未全勤人员的相关纸质说明材料(如请假条等)及销假恢复上班人员的销假材料一并送到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备案;如本单位考勤情况与上月相同,则无需报纸质版考勤汇总表(请在电子版中注明“与上月考勤相同”)。
如发现有意瞒报、漏报、虚报等情况,按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精神给予处理,视情节轻重扣发考勤工作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给予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附件一:校党办字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pdf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