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12-23    浏览次数:649

 校人字[2011]59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度单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单位考核分学院考核与部门考核。

(一)学院考核

考核对象:教育学院,心理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软件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科学技术学院,初等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考核内容:学院的考核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管理与服务水平、“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主题活动实施情况以及突出贡献等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部门考核

考核对象:纪委(监审处),党(校)办,校友工作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宣传部,新闻信息中心,统战部,党校,档案馆,工会,团委(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社科)处,人事处,教师教育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基建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发展规划办公室,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校园网管理中心,共青校区建设办公室、文化艺术中心,江西省高性能计算技术重点实验室,继续教育学院(外语培训中心),军事教研部,师资培训中心,学报杂志社,文化研究院,图书馆,医院,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化工研究中心,正大研究院,江西师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考核内容:部门的考核以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效率、服务意识、自身建设、“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主题活动实施情况以及突出贡献等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方法与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民主评议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实行校领导评议(占30%)、同类单位自评和互评——即学院与学院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评议(占20%)、不同类单位的互评­——即学院与部门之间的评议(占50%);综合测评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2011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的《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办法》、《江西师范大学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单位对2011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工作总结要求按照考核内容写实,小四号,1500字、2个页面以内)。

2、各考核单位及党(校)办、人事处、研究生院、科技(社科)处、教务处、财务处、工会、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填写《2011年单位年度工作综合情况表》(见附件1)。

3、各单位组成考核小组,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二级单位负责人、挂靠、归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组成,熟悉考核方案。

4、校领导和各单位结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见附件2)及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2011年单位年度工作综合情况表》(见附件1),充分了解各单位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对学院与部门年度测评,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单位考核测评表》(见附件3-5)。

5、纪委(监审处)、党(校)办、人事处、研究生院、科技(社科)处、教务处、财务处、工会、教师教育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有关单位参照《江西师范大学2011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的《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办法》、《江西师范大学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办法》,填写《2011年度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表》(见附件6),经公示后计算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得分。

6、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确定2011年度单位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民主评议得分和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之和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学院”与“部门”分别排名,学院综合得分排名前30%的(前7位),部门综合得分排名前25%的(前11位),考核结果定为优秀。

3、本年度出现下列属于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综合治理考核不合格;

2)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

3)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事件等。

4、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学校将予以表彰,并按照规定在《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办法》中获得加10分的奖励,加分后的结果作为确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依据;对不合格的单位,由校领导、纪委、组织部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且单位负责人个人当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2011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总会计师及纪委(监审处)、党(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育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工会、发展规划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办公室成员由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时间安排

120111227前,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填写《2011年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综合情况表》,并将工作总结及《2011年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综合情况表》交至党(校)办信息科毛明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于20111230201216统一在OA上公布;

2201216前,各单位考核小组应充分了解各单位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对学院与部门年度测评,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单位考核测评表》(见附件)并当场密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事秘书在密封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刻送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骕楼5313),并投入投票箱。

32012113前:学校确定考核等次,反馈并公布考核结果。

联系人:刘慧兰、杨磊            联系电话:8812018188120180

附件:

 

附件1:2011年度单位工作综合情况表.xls

附件2:单位考核的内容和标准.doc

附件3:江西西师范大学单位考核测评表(校领导测评用).doc

附件4:江西西师范大学单位考核测评表(学院测评用).doc

附件5:江西西师范大学单位考核测评表(部门测评用).doc

附件6:2011年度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表.xls

 

江西师范大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