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1-13    浏览次数:633

校人字[2012]4

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候选人应符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

2、考虑到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等因素,本次特聘教授人选的年龄要求为:截至20101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411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411后出生)。

3、已获国家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申报名额

不限名额,择优推荐。

三、申报安排

1、请各学院将拟申报人选的基本情况填入《2011年度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一览表》(见附件3),于201226(元宵节)前通过OA报人事处。

2、学校组织评审并研究决定有关人选是否作为正式候选人上报。

3、正式候选人从人事处网页下载长江学者候选人申报软件,认真阅读软件使用说明后进行填写。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纸质版应与电子版完全一致,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表格及电子版于2012213前报人事处。

42012215前,学校将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52012225前,省教育厅根据省内各高校推荐人选情况,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四、特别说明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政策上特别明确“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应聘中西部高校长江学者岗位”。各学院在做好本院优秀教师推荐申报的同时,要尤其重视对校外拔尖人才的引进洽谈工作。充分利用政策优势,积极主动物色海内外优秀拔尖人才应聘我校。校外引进人员参照《江西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办法》“第一类人才”享受年薪、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等支持,特别优秀人才可面议。

附件: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doc

2关于做好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32011年度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一览表.xls

 

联系人:康国卿

联系电话:88120184(或通过手机联系)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