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2]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十二五”期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今年我省将实施“优秀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资助一批高校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访学。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访学项目
1、国内访问学者:选送中青年教师赴国内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2、国外访问学者:选派中青年教师赴国外知名高校进行研修,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和科研理念,提高教师教学科研学术水平,提高创新创造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化、具有国际先进教学理念的领军人才。鼓励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的教师以项目为载体,组成团队,协同访学。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为江西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国内访问学者:45岁以下(
3、国外访问学者:50岁以下(
4、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中教职工申请继续教育的有关条件。
三、申报办法
1、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申请国内访学的教师须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1);申请国外访学的教师须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外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初审,确定本单位推荐人员,并填写《2012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和《2012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外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并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先骕楼309办公室)。
2、职能部门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人员情况,确定学校推荐对象,并统一报省教育厅审定。
3、对学校推荐的申请人,省师资培训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
4、申报成功的教师,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组织访学前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资助标准
1、资助经费由江西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专项资金承担,主要用于申请者往返旅费、访学学习费用、生活费及住宿费。国内访问学者半年资助经费1万元,一年期资助2万元;国外访问学者半年期资助经费5万元,一年期资助经费9万元,国外访学资助经费不足部分可参照《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公费出国研修管理办法》由学校补齐。
2、访学教师未能按要求完成访学任务的,资助名额自动作废,已经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管理与考核
1、访问学者的管理由派出学校和接受访学学校共同负责,访学期间,访学人员应按照访学计划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访学结束后要按规定向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汇报学习研究情况。
2、访问学者应与所在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书。研修结束后必须回校工作至少五年,违约则须归还访学费用。
3、访学结束后,一周内须到人事处师资科报到,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负责,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每位访问学者的进修证书复印件、培养协议、3000字以上的访学总结、5张以上访学工作相关的塑封照片和有关活动资料。国外访学提供出国护照中所有有关访学期间出入境记录的扫描件。
4、回国后三个月内,访问学者至少在学校举行一次学术讲座。由所在单位负责,将讲座照片、PPT等相关资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5、回国后一年内须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访学研究计划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并注明得到本项目的资助。由所在单位负责,将期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个人《推荐表》(附件1或附件2)两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硕博导证明材料、省级以上奖励、代表性论文、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本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4)。其中,附件1、2、3、4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2、请有关单位于
七、其他事宜
1、港、澳、台地区的访学属于国内访学范围。
2、开学初已申请了校派访学人员、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可重复申请本次访学项目。
联系人:丁 蕾、杨 磊
联系电话:0791-88120185
附件:
附件3:2012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4:2012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外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