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首届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429

校人字[2012]30

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首届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赣教人字[2012]26号)精神,今年我省组织开展首届“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荐人选的范围是: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我校各单位可以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

2、审核上报。学校审定并经学校公示确定后,报省教育厅。

3、评审表彰。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评选出10名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其中基教(含幼教)7名、中职1名、高教(含高职)2名。将评选出的“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人选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审批,在江西教育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4、推选的重点为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入挖掘优秀教师的崇高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五、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于201261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如本单位推荐候选人为校内其他单位人员,只需通过OA将“推荐名单及推荐理由”发人事处师资科丁蕾,材料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提供。

联 系 人:丁蕾

联系电话:0791-88120185

 

人事 处

一二年五月二十五

 

附件一:报送材料有关要求.doc

附件二: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