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2]30号
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首届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赣教人字[2012]26号)精神,今年我省组织开展首届“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荐人选的范围是: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我校各单位可以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
2、审核上报。学校审定并经学校公示确定后,报省教育厅。
3、评审表彰。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评选出10名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其中基教(含幼教)7名、中职1名、高教(含高职)2名。将评选出的“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人选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审批,在江西教育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4、推选的重点为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入挖掘优秀教师的崇高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五、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于
如本单位推荐候选人为校内其他单位人员,只需通过OA将“推荐名单及推荐理由”发人事处师资科丁蕾,材料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提供。
联 系 人:丁蕾
联系电话:0791-88120185
人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