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教授(研究员)申请延聘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6-04    浏览次数:383

     

校人字[2013]35

各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1]123号)(附件一),现对2013-2014学年教授(研究员)申请延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13912014831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延聘条件的人员;

2、延聘时间至2013831结束且符合再次延聘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延聘申请表》(附件二),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延聘意见并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议;

4、报经校长同意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5、办理延聘手续。

 

有延聘需要的单位,请于201361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先骕楼5313室),以便集中办理申请审批事宜。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研究员)延聘审批表.doc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